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确定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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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确定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
作者:政策法规司 来源: 政策法规司 2016年12月22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7月发出通知分批组织开展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工作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中央企业认真组织了推荐,经研究评议及论证,同意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为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单位要以完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解决当前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中技术和管理难题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典型引领的方式,重点在企业各类业务系统形成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归档过程、归档存储格式、“四性检测”、元数据管理、基于大数据的电子档案利用等方面取得成效,为出台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提供实践依据。通过试点,进一步提高企业电子文件归档率和规范化,为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和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做好试点工作进度跟踪指导。各试点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落实试点所需的条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照各自制定的试点方案、时间进度等要求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做好进度管理,请督促各试点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试点工作进度、试点存在的问题等信息报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起,加强对试点工作监督、检查和管理,适时组织召开中期检查会检查进展情况,并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专家咨询会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三、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加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经验推广力度

各试点单位应在完成试点任务时及时总结,形成试点总结报告和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或管理指南的建议稿,并申请验收。国家档案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验收情况,对按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形成相应试点成果的企业予以授牌,并将采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和推广试点典型经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对所推荐试点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及时总结,不断提炼提升试点经验,将试点形式的经验在本地区或本企业集团推广;有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任务的省市可以已确定的试点单位为示范,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企业集团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工作。

国家档案局联系人:蔡盈芳、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6183113、63093925(传真)

电子邮箱:qiyechu10@126.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栾婕

联系电话:010-68502544

附件: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